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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乡村全科类别云南考区考生须知
时间::2021/06/22 浏览:

2021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将于6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举行。为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将曲靖考点具体安排告知如下,请全体考生遵守执行。

一、 考试安排

考试类别

考试基地

考试时间

考生所属州市

临床执业医师

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北城医院,麒麟区寥廓北路392号,曲靖火车站以北约800米)

610日—12

曲靖市、文山州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613日—16

曲靖市、文山州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623日—25

全省

 

二、考试须知

(一)考前准备

1.打印准考证。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163日—9日,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进入“考生服务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和地址,以准考证通知为准。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中推送的信息,并严格按要求执行。

2.注意考试时间地点。2021年全国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保山考点所有类别考试均在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北城医院)进行。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了解自己考试时间和考点具体位置,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提前60分钟到达考场,按轮次设置分批入场参加考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每站考试前都要核验,不要记错时间,忘带证件。在候考室要保持安静,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认真聆听考试要求,听从现场指挥,在工作人员带领下进站考试。未能按时到达考场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责任自负。

3.准备核酸检测报告。按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持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阴性)方可参加考试。

4.异地考生提前安排出行。异地考生要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提前安排赴考出行时间,注意出行交通、住宿及饮食等方面的安全问题。考生应合理选择交通工具前往考场,不得将车辆开进考场。

5.诚信考试。为严肃考风考纪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带违禁物品,不做违禁之事,不抱侥幸心理,践行承诺,诚信参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考场,书籍、纸张、计算器、手表、手机、手环等物品请考生自行安排放在考场之外,考试期间发现在考场内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的考生,一律按违纪违规处理并通报所在医疗机构。参与或组织作弊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6.准备云南省健康码及承诺书。参加考试的所有考生应从考前第10-14天自行进行日常体温检测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填报“云南省健康码”(附件1同时从云南省卫生健康人才网站上下载2021年云南省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生健康申明承诺书》(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承诺书》打印签字留存,方便考试当天出示。

(二)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需统一至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北城医院(位置定位图见附件3,主动出示核酸检测报告(阴性)、“云南省健康码”(绿码)和《承诺书》,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不允许佩戴带有呼吸阀的口罩),检测体温,核验身份(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

2.考生在考试全过程需身着无标识白大衣、医用帽子,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不允许佩戴带有呼吸阀的口罩)。自行准备未启用的一次性乳胶手套,进入考站考试时使用。

3.考生入场时,严格按照考场路线标识行走,注意人员间距1米以上,防止人员聚集,不得在考场内随意走动;考试期间,在考室内及候考区内考生座位间隔应1米以上;考试结束,考生须严格按照考场指定路线迅速离开考室及考场,不得在校内逗留。

4.特殊情形的考生。遇到特殊情形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及时向报名考点报告情况,报名考点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与曲靖考点对接相关事宜,在曲靖考点考试工作尚未结束期间,协调安排参加考试。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考试,如必须参加考试的,必须提前14天以上抵达考试考点,按规定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如必须参加须持考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经考试所在考点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逐一专业评估,所在考点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此外,考前14天内国()外旅居史,或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对象,应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得参加考试。

在考试前出现发热及不适症状人员,应及时主动向考点办进行汇报,并在疾控和医疗专家进行询问、测体温,如考生体温≥37.3℃、咳嗽体温正常但有可疑症状,考生应自我隔离或就地休息,由考点安排医院120专车接送至急诊科发热门诊诊疗;如考生体温正常并排除其他症状,可正常参加考试或安排至隔离考场考试,考后自我观察或去医院就诊。

5.请考生如实填写或申报相关信息,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处罚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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