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院概况
医院简介
组织架构
分院区介绍
联系我们
员工反馈
党建管理
基层党建
干部工作
廉政建设
群团工作
统战工作
员工理论学习
业务管理
医疗管理
护理管理
医院感染管理
公共卫生管理
科研教学
科研动态
下载中心
教学管理
伦理委员会
患者中心
就诊须知
科室导航
医保服务
交通导航
楼层分布
健康宣教
新闻中心
医院公告
综合新闻
视频宣传
对外合作
医务社工管理
人员招聘
GCP工作
招标采购
招采公告
结果公示
政策法规
下载中心
党委书记信箱
医院公告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医院公告
云南省曲靖中心医院关于救护车转运费-长途(往返超过60公里)、上门服务费、水疗费等9项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示
时间::2026/05/21 浏览:

云南省曲靖中心医院关于救护车转运费-长途(往返超过60公里)、上门服务费、水疗费等9项

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 云南省2020 年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云卫财务发202047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 会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云医保 〔2025〕52号)文件要求,医院拟开展救护车转运费-长途(往返超过60公里)、上门服务费、水疗费等9项医疗服务项目,根据医疗服务项目开展需求和成本情况,拟定医院试行价,经医院价格管理委员会讨论、医院办公会审议,现将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医院试行价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时间2026年5月21日至5月27日,如有意见建议请致电医院医保管理部价格管理科,联系电话0874-6661051。

附件:医院拟新开展9项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

云南省曲靖中心医院

                              2026521

附件

医院拟新开展9项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

序号

国家医保编码

项目名称

服务产出

价格构成

计价说明

最高限价

1

011109000020000

救护车转运费-长途(往返超过60公里)

指医疗机构(含120急救中心)利用救护车转运患者的使用费用。

所定价格涵盖含救护车交通往返相关管理费、折旧费、消毒费、油耗、司机劳务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1.本项目按照基础费用和里程费用相结合的计价方式收费,往返6公里以内的收取基价50元,超过6公里的,超出部分按每公里6%加收(往返),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2.往返里程为患者上车的救护地点至救治目的地(医疗机构)距离的二倍。

3.急危重症需要使用ECMO、有创呼吸机等生命维持系统带机转运的,按照“救护车转运费+相应设备治疗价格项目”计费,不得同时收取心电监测、血氧饱和度监测费用。

4.就地处理或不去医疗机构的按50元计费。

5.搬运过程中使用的一次性担架套、被套不得另行收费。

6.长途(往返超过60公里)转运病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8元/公里

2

011109000020001

救护车转运费-高层人力转运加收(加收)

指医疗机构(含120急救中心)高层人力转运患者后,利用救护车转运患者的使用费用。

高层人力转运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含120急救中心)自主制定收费标准。高层人力转运指未使用电梯二楼以上的转运。

10元/层

(每次计费在二楼以下 (含二楼)现场搬运病人费用基础上每层加收)

3

015300000180000

水疗费

通过在浸浴、淋浴、气泡浴、旋涡浴等各种水疗浴槽中,利用水的物理特性进行治疗。

所定价格涵盖体位摆放、水浴准备、浸泡治疗、观察记录、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设备成本与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1.不足10分钟不计费,超过10分钟按照1次计费。

2.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院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50元/次

4

013114000140000

标记物植入费

通过穿刺等方式植入标记物。

所定价格涵盖消毒、定位、穿刺、植入、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影像引导)

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

770元/次

5

013114000140001

标记物植入费-多病灶标记物植入(加收)

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

320元/次

6

250403092

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

45元/次

7

250403093

乙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

45元/次

8

011105000010000

床位费(单人间)

指住院期间为患者提供的单人病房及相关设施,可提供用于家属陪护、独立卫浴等需求的相关设施。

所定价格涵盖床单位必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腕带、病人服装、文档资料及管理、床单位设备及布草、独立卫浴、能源消耗、医疗垃圾及污水处理、病房控温设施及维护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单人间床位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院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120元/床位·

9

011107000010000

上门服务费

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

所定价格涵盖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的交通成本、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1.上门服务费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
2.计价单位“次·人”中的“人”是指每名专业人员。例如由1名医师、1名护理人员同时提供上门服务的,收费为“上门服务费”价格×2。
‎
3.“上门服务”是指医疗机构以质量安全为前提,为各类群体上门提供医疗服务,收费采取“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即上门提供服务本身收取一次“上门服务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适用本医疗服务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不再以“上门+某服务”的方式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
4.对于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渠道的,不得额外收取上门服务费。

260元/人·次